罗定又一批失信人被法院曝光了有你认识的

发布时间:2021-12-14 18: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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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黄显锐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黄显锐

性别:男

年龄:45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罗定市榃滨镇山河村委大塘坑**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4月27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原、被告在年3月20日签订抚养协议所确定的年6月至年2月被告所欠付的儿子梁家宝抚养费用3.5万元,由被告黄显锐于.3底前付清给原告。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陈法官-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黎水莲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黎水莲

性别:女性

年龄:33岁

身份证号码:441987****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罗定市塘镇都近村委都近**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02月21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天才、黎水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元以及利息(年12月14日起至年11月13日止的利息元,自年11月14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黄星文。二、被告陈天才、黎水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元给原告黄星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共元(原告黄星文均已预交),由被告陈天才、黎水莲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范组长-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林露彦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林露彦

性别:女性

年龄:35岁

身份证号码:441985****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街道南区居委横街路**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04月08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林露彦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61元及利息(从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清偿日止)给原告邓志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元,共元(原告已预交元),由被告林露彦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范组长-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欧创源已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欧创源

性别:男

年龄:40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罗定市分界镇金垌村委寨尾*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1月13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欧创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以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年1月1日起计至年3月31日止;2.以元为本金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给原告张翠凤;二、驳回原告张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欧创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翠凤负担41元,由被告欧创源负担元;公告费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欧创源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刘法官-

云浮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潘明霞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潘明霞

性别:女性

年龄:40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降面村委大洞村**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08月20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准予原告潘明霞与被告陈立展离婚。二、位于云浮市城南李屋村住宅楼房第陆层房由原告潘明霞使用,由原告潘明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三十日内支付元给被告陈立展。三、债务的承担:被告陈立展向周锐借款1万元,由原告潘明霞、被告陈立展各偿还一半。四、原告潘明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三十日内支付经济补助款元给被告陈立展。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承担元,由被告承担元。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范组长-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张火荣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火荣

性别:男

年龄:59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罗定市连州镇蒲垌村委大屋**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80号

立案时间:年1月6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火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元给原告杨群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原告杨群金已预交),由被告张火荣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罗法官-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陈天才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天才

性别:男性

年龄:34岁

身份证号码:441987****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罗定市塘镇都近村委都近***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02月21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天才、黎水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元以及利息(年12月14日起至年11月13日止的利息元,自年11月14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黄星文。二、被告陈天才、黎水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元给原告黄星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共元(原告黄星文均已预交),由被告陈天才、黎水莲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范组长-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胡海燕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胡海燕

性别:女

年龄:39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罗定市素龙街道棠梨村委榃城*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4月14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黄家前、胡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平朝偿还借款本金元。二、由被告黄家前、胡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平朝支付利息(以本金元按年利率24%从年6月11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元,合共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平朝负担元,被告黄家前负担元。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陈法官-

罗定市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黄海平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黄海平

性别:男

年龄:33岁

身份证号码:441988****

住址:广东省罗定市塘镇黄金村委新屋**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11月30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原、被告确认被告黄海平尚欠原告李瑛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年1月1日起计算至年9月30日止尚欠利息9万元;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由被告黄海平按照以下方式还清给原告李瑛:1.年10月至年4月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利息元;2.年5月至年8月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利息元;3.年9月至年9月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本金元以及上一期利息(以上一个月的未还本金总数按月利率2%计算)。上述还款方式是根据当月产生的利息在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月尚欠本金扣除当月偿还的本金后用于计算次月利息、偿还顺序为先付利息后付本金的原则进行约定,具体还款方式以附带的《黄海平还款计算表》为准。

二、若被告黄海平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则从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次月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本金元以及上一期利息(以上一个月的未还本金总数按月利率2%计算)。若之后未还本金不足元的,则按照实际未还本金进行计算。上述还款方式是根据当月产生的利息在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月尚欠本金扣除当月偿还的本金后用于计算次月利息、偿还顺序为先付利息后付本金的原则进行约定。三、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以及原告李瑛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元,由被告黄海平负担,被告黄海平于年4月30日之前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原告李瑛。

四、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由被告黄海平转账支付到原告李瑛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如下账户:(户名:李瑛,卡号:)。五、若被告黄海平未按照第一、二、三项协议的其中一项约定,有其中一期未按约定的时间足额偿还款项给原告李瑛,且逾期超过十天的,原告李瑛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告黄海平一次性偿还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请求被告黄海平自逾期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刘法官-

广西平南县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全胜林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全胜林

性别:男

年龄:42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西平南县大安镇同新村水村二屯*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11月15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全胜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款元给原告李永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元,合共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全胜林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罗法官-

来源: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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