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疏忽火星飘,引发山火罪难逃。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
3月31日下午,桔坡村委村民李某心存侥幸,对政府的禁火令置若罔闻,在东山村口路边水田违规焚烧杂草,火源被镇村干部发现并及时扑灭,她本人被带回派出所处理。李某接受了公安机关严厉批评教育,写下了深刻检讨书,承诺以后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虽是批评教育和写检讨书,但其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如再重犯,必将依法从严处理。现在,我们都杨的无人机已全域巡查监控,并从4月1日起实行举报违规用火奖励办法(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的,一经查实,将奖励-元不等的现金,具体奖励办法详见云安都杨)。案例二
清明将至,因扫墓祭祀烧纸、焚香、点蜡等引发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个人损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还会触及法律,让个人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身陷囹圄。01年3月30日下午15时许,宋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宋桂镇车岗小茆村屋背山发生山火。宋桂派出所接报后即联合宋桂镇林业站、森防应急分队等前往扑救,并依法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刘某因擅自携带火种上山,且明知郁南县已经颁发《禁火令》,还擅自携带火种进山,并轻信自己点火焚烧杂草,导致引起山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为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宋桂镇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文明祭扫,我们将对因不文明祭扫引发火情、火灾的违法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案例三
01年1月8日下午16时许,白石镇横迳村委大茅洞村村民陈某华到大禾寮山场山脚处烧地草,不慎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四
01年1月9曰14时30分,镇安镇民强村委麻塘村黄某在山场耕作期间燃烧地基草不慎引发小面积山火,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元。
案例五
01年月3日上午10时许,六都镇黄湾村委新围村民郭某珍到云安中学后背山烧地草,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
月6曰15时许,富林镇马塘村委大冲村余某元因烧地基草不慎引燃山火,造成了附近山场过火面积约1.5亩。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余某元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
01年月18日,石城镇高岭村委上围村人叶某某在江龙山地焚烧地基草,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00元。
案例八
01年月日下午3点左右,镇安镇南安村委新围村山场发生山火。起因是祝某汉在自留地烧地草不慎引发山火。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祝某汉处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
01年3月17日,高村镇黄沙村委坑口村一村民罗某因焚烧田基草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
罗定连州镇马山山场森林火灾案件成功告破案例十二
年1月5日13时,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凌云山下三角塘水库附近发生火警,烧4昼夜至1月9日下午18点山火才全部扑灭!起火原因为某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在起火点附近开展钻探工程引发山火。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等相关责任人被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云浮市01年
文明祭扫倡议书
一年一度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的时节,为推进移风易俗,助力疫情防控,引导广大市民科学文明祭扫,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市文明办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错峰祭扫。今年清明节(4月4日)适逢周末,为避免人员聚集、交通拥堵,建议广大市民朋友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错峰出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营造安全有序的祭扫氛围。
二、倡导文明祭扫。倡导移风易俗,摒弃讲排场、比阔气、乱撒纸钱、乱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习俗。树立公德意识、环保意识,提倡通过植树绿化、经典诵读、家庭追思、写心灵家书等方式追思先人,大力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倡导安全祭扫。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开展祭扫活动时,不使用明火、不吸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香点烛、不焚烧纸钱,严防火灾事故,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共同守护云浮的绿水蓝天。
四、倡导党员干部作表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广大市民朋友,云浮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弘扬文明新风,为“美丽云浮共同缔造”献出一份力量!
云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01年3月6日
来源:云安电视,云浮发布,郁南政府,云安公安,罗定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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