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彭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一案及李某、周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3月24日上午9时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欢迎社会群众参加旁听,请于年3月23日16时前向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登记,联系人员:范小燕,联系-。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记录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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