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大力推行河长制,目前全市13条主要河流总长公里的河道已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促进河道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了中小河流治理成效长久发挥。
我市一直重视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试行“河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河道河长制工作。去年10月,我市正式实施《罗定市“河长制”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目前,全市13条主要河流总长公里的河道已全面实行了河长制,由市长任总河长,镇(街道办)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段长,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落实了主要河道管护人员61人,落实河道管护经费万元,从资金和人力方面保障了河道管护工作正常开展。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加强河道管护工作,划定了年度罗定市管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推进河长制河道管理试点镇建设,在罗镜河、太平河、分界水设置了界桩和河长公示牌;今年4月,对辖区内的河湖名录进行补充;我市还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制度建设,初步拟定了《罗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罗定市“河长制”河长工作考核办法》、《罗定市“河长制”河长(河段长)工作督查制度》、《罗定市河长日常巡查工作细则》、《罗定市“河长制”河长会议制度》等相关方案,目前正在征询意见。通过多种手段强力推进,我市的河长制已得到有效的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杨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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